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存在效力位阶之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4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约定,请求,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从该条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效力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此,作为企业的HR,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建议将规章制度的内容约定到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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