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的梳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合同法,书面形式,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救济费

                                 劳动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总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计算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医疗期期待遇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4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的解除

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疾病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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