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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本质区别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6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用工者与劳动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特定劳务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且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而劳务关系主体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没有人身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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