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焦作市生育保险提高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昨日,记者从焦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将大幅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提高报销额、扩大参保人范围、增加支付范围三个方面,报销额最多比原来上浮了1000元。

  焦化市原来执行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正常产400元、难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在2007年12月17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将享受新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正常产900元、难产1200元、剖宫产2200元。
  焦化市男职工也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我市生育医疗费相应支付标准的50%。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和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参保单位职工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结扎后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包干使用。我市结扎后输卵(精)管复通术费用的支付标准暂定为2200元。
  焦作日报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