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北京一中院发布的带薪年休假纠纷,单位败诉率超9成!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6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超四成涉及带薪休假索赔 法院发布侵犯职工带薪休假权典型案例———
  “市一中院近日发布调研称,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今年增长数量最为迅猛的民事纠纷。法院经过对近三年审理的1.4万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分析发现:职工讨要未休带薪年假索赔3倍工资的案件已经占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四成以上,此类案件90%以上为职工胜诉。此外法院还发布了企业侵犯职工带薪休假权的5类典型案例。”
  侵权行为一
  入职年限代替工龄
  典型案例:李女士称自己累计工龄已经满10年,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假。但是2011年度未休10天的法定带薪年假,要求企业给予其3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则称,李女士在该单位工作并未达到10年,只应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判决结果:李女士的工作单位不应以职工在自己单位工作时间计算职工的工龄,最终认定李女士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应当享受10天法定年休假,企业不安排带薪休假应该给付法定假期的三倍工资。
  侵权行为二
  待岗用工规避年假
  典型案例:邢先生起诉一家科技公司称,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三年,但是企业从未安排自己带薪休假,据此索要应休假期的三倍工资。而被告企业则称,由于公司业务不足,邢先生每年都有待岗时间,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不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邢先生提交的证明连续工作的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连续存在一年以上,该科技公司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没有安排休假,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侵权行为三
  伪造员工休假记录
  典型案例:在一家宾馆上班的小李起诉称,单位不许职工带薪休假,索要休假工资。而用人单位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考勤记录,证明小李已经休了年假,考勤记录上还有小李的签字。经过鉴定,结果为考勤单上的签字并非小李本人签字。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支持了小李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侵权行为四
  合同约定限制休假
  典型案例:在一家单位开车的司机冯师傅离职后起诉单位没给其年休假。单位却说,冯师傅作为司机,每周都有一天因为限行不出车,单位与冯师傅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注明,以限行日不出车抵扣年休假。因此双方签订了无年假的约定。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冯师傅平时除去开车还有车辆维修、协助经理工作等内容,因此该公司提出的车辆限行时间可以折抵年假待遇主张不能成立。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关于劳动者无休假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侵权行为五
  安排旅游抵消休假
  典型案例:陆女士离职后起诉企业没有安排其休年假,要求工资补偿。用人单位却称2010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单位安排陆女士外出旅游,因此当年应当视为享受了带薪年假。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外出旅游是单位为员工安排的福利待遇,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向劳动者说明旅游时间要折抵年假天数,据此支持了陆女士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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