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把“胜任工作的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末位区分开来。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劳动者仅是业绩居于末位并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用“末位淘汰制”行使单方解除权。如行使,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