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4〕26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加强贯彻落实力度。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清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14年12月1 日起执行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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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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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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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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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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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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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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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含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区(含白沟新城)、廊坊市区、唐山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秦皇岛市区。
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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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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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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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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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区、衡水市区、沧州市区、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
定州市、辛集市。
正定县;邯郸县、磁县、武安市;邢台县、沙河县;高碑店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宣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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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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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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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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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冀州市、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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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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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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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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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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