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
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2013-11-06
项目名称: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管辖范围:全市参保企业
政策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61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2号)。
申报条件: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
3、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4、符合冀劳社[2008]30号文件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表;
2、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3、病历(本)及其它病历资料;
4、职工本人申请;
5、公示表
6、单位公示报告。
办理程序:1、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单位将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公示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4、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5、向单位发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办结时限:根据省厅统一工作安排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承办人:智艳英、安立治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和现场勘验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106室
联系电话:86689135
收费标准:正常400元∕人;复查12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