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顺延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应当是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不存在因法定时限而顺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