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如何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22日)的规定,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