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维、杨鹏都是“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2009年10月,二人在北京劳动力市场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不锈钢生产厂上班,试用期工资1300元。上班后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内,因为二人工作态度不认真,经常犯错误,造成单位生产工具损坏,老板辞退了二人。被辞退后,王晓维、杨鹏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便找到该厂老板索要试用期工资。该老板以二人将工厂生产工具损坏为由,拒绝给他们发工资。二人怀恨在心,经过商量决定进入工厂,拿走厂里的一些东西,变卖后折抵工资。
2009年11月8日凌晨,王晓维、杨鹏潜入该不锈钢厂,盗走用于生产的氩弧焊、抛光机等生产设备,经鉴定价值共计9088元。二人销赃后全部挥霍掉。
5月11日,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晓维、杨鹏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