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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调整工伤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3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公布: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2010年1月起,按照1—6级工伤人员每月最低增加额140元,供养亲属每月增加75元的标准对全市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作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市调待713人,共计月增加金额10.07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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