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218.11.*.* 武建国
2019/4/1 14:06:24 留言
2007年4月,西劳仲案字【2007】第14号裁决书裁决:“申诉人武建国与被诉人石家庄市友谊商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生效。
2008年1月——2008年4月,武建国信访要求落实生效裁决,河北省三级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认生效的仲裁裁决,河北省政府人社厅、石家庄市政府人社局不执行、依法督查执行自己的信访复查、复核意见。
2008年3月——2008年12月,武建国索赔损失的应得工资,河北省三级地方法院称武建国的公民身份为“无业”
2015年12月的石西检公刑诉[2015]589号起诉书、2016年4月的(2016)冀01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均称:被告人武建国,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办事处退休人员。
河北省委、省政府纵容虎患祸国殃民,残疾人武建国被迫“寻衅滋事”,暴砸其信访局,他们立马改口称武建国为“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职工”。
2018年6月,武建国领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颁发的、自己2013年9月的退休证:河北省人才,灵活就业。
是河北省政府人社厅厅属单位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灵活就业?还是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友谊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
河北省人社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九八年违规调档,
残疾人劳动者武建国至今公民身份不明。
确认武建国的公民身份为什么比登天还难?
2006年案发,截止到2007年年底,武建国已损失应得工资等十八万九。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