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俊律师,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正常是由用人单位写,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职工再不申请,那么一旦过了时间,恐怕就不好再认定了。相关事宜,您可以自己搜下法条,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都是职工自己去。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认定需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在《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其实对认定工伤的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此时并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你和工厂签订有以上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外,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工厂所定条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该条款无效,但整个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
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的相关知识,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安全,不要因为粗心大意受伤,我们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健康还有生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