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无证驾驶摔伤也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倾向保护弱者原则起了关键作用
本报讯驾车上夜班途中,车倒人伤。驾车人没有“两证”,又无目击证人,他能不能被定为“工伤”?昨天下午,9名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这起行政上诉案件。
去年5月30日晚,家住查桥的方国平驾一辆两轮摩托到位于新区的斌斌服饰公司上夜班。经过梅村时,因路面晾晒着麦子,车子突然滑倒。他坚持开到公司,工作一会儿,发现右臂疼痛难忍,经医疗救治发现右锁骨中段骨折。今年3月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方国平工伤。斌斌公司对此不服,向南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10月8日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
昨天,无锡中院公开审理的即是斌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的二审上诉。
方国平作为原审第三人亦到庭。斌斌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劳动局在工伤认定中,公安机关并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出具了一个根据方国平所述写的“情况说明”。且方国平“两证”皆无,属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劳动局在答辩中表示,在没有目击者、难以还原现场情况的条件下,《工伤保险条例》倾向保护弱者;斌斌公司认为方国平有违法行为,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在激烈的辩论后,合议庭认为,综合判断,交警虽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有关的说明和相关证据可证明方国平受伤系在上班途中。至于“无证驾驶”,应属违反《道路交通法》,而违反该法,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