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保安上厕所摔成偏瘫
法院判决在单位如厕摔伤是工伤
本报金华10月17日电职工如厕时摔伤,究竟算不算工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颇具争议的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班时间如厕摔伤属于工伤。
今年42岁的沈洪法原是金华市金东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在金华汽车东站工作。2005年10月8日中午,沈洪法与汽车站的几名职工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酒,饭后在车站民警执勤室休息。下午2时40分左右,沈洪法在上厕所时摔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脱离危险,但留下了左半身偏瘫的后遗症。
沈洪法出事后,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沈洪法不属于工伤。复议无果后,沈洪法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劳保局辩称,沈洪法喝酒后在民警执勤室休息睡觉,不属于在岗位工作,因此其受伤与工作没有关系;沈洪法摔伤主要是违反规定喝酒后引起,而醉酒导致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沈洪法中午期间喝酒后休息,有违反劳动纪律之嫌,但这一期间无疑应属于上班时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受到法律保护,上班时间上厕所并非与工作无关。因此,沈洪法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