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最少的要素投入获得最多的投资回报是企业生产经营追求的主要目标。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劳动力的就业政策并不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资本技术构成决定的,而是通过带有强烈福利色彩的行政手段分配安置的。这种看似“充分就业”的传统体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必然带来比较严重的暂时的下岗失业问题。解决失业问题不能靠走回头路,关键在于深化经济体制和人口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本文主要从运用财政政策缓解我国失业矛盾的角度作一些探索。
财政政策包括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都能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相反,减少政府支出或增加政府税收却能导致经济收缩并减少就业机会。运用财政政策缓解失业问题有几个好处:一是不增加支出总量而只增加创造就业的支出比重,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二是政府直接运用财政支出缓解失业矛盾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三是政府及时采取的增支或减收的措施缩短了经济自行调整的时滞,有助于解决当前失业加剧的紧迫问题。
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职工失业、就业情况来看,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第一,适当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将财政性投资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的有效增长带动就业水平的提高。宏观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财政支出的增加将带来国民收入的增加。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新提供80多万个就业岗位”。充分利用财政投资促进经济有效增长从而提高就业水平,既是保持适当经济增长速度的需要,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需要,必须充分把握好。在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国家产业调整的需要,将有限的资金运用到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上去。也可以借助国家增加支出的时机扩大政府采购的产业调节作用,使财政支出发挥出促增长、促调节,既增效又增就业的多重效果。
第二,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缓解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首先,可以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对高收入者多调节,对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多补助。解决职工下岗失业的问题不应是某一时期的工作,应把再就业工程的建设贯彻到经济工作的始终。因此,职工失业与再就业问题应有一套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通过社会保障税对低收入和无收入者的补助,还可起到扩大社会消费规模的效果,因为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需求倾向小,而低收入者边际消费需求倾向大。正因为如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既可缓解下岗职工暂时的生活困难,又可以通过增加消费总量从而促进生产增长和提高就业水平。其次,对新兴产业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实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可直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积累,对促进生产和增加就业有明显效果。再次,适度增加出口产品退税。出口产品的消费者是外国居民,各国普遍采用彻底退税的办法鼓励本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目前我国产品出口征税率高而退税率较低已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口企业生产积极性。最后,可以考虑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可将现行对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对家庭征收,对失业者家庭可以给予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生计扣除。在这种个人税制下,即使职工暂时下岗,也可以从税收中得到一定补助,不但可以缓和因失去工作而完全失去收入来源的矛盾,还可以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调节为实现下岗者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适当的生计扣除有利于维护失业家庭的稳定,也可以促使下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更自觉地为自己的家庭“劳动”————承担起应该取得收入的家务工作。
第三,在发挥财政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的作用时,要注意协调两种政策带来的不同效应。宏观经济学告诉我们,减税很难增支,增税又有挤出效应。为此,当我们同时采用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以促进增加就业时,有必要平衡好两种政策之间的量度关系。
第四,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再就业工程建设的财政支出。下岗职工要实现重新上岗至少必须尽快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下岗职工技能的再培训;二是提供就业市场的信息渠道。政府应该承担起协助下岗职工提高劳动素质和技能的责任,并且有义务扶持再就业市场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就业信息。由于下岗职工再培训和再就业市场的建设在我国还属于不健全的起步阶段,因此,保证一定数量的国家财政专项再就业工程建设资金在当前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应当指出,就业与失业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同时还有非经济的诸如社会人口政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解决失业矛盾也应该采取多种对策和方法,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同时,还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程度的加深,一定比例的失业规模也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期,一时的失业人口的增多更是必然的。当前,缓解失业问题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失业人口的过度膨胀。从这个意义出发,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下岗再就业体制的建设,辅之以适当的财税政策的支持,可以为我国失业现象的有效解决提供一个良好的机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