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一、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

中国大陆的农民,在中国市场改革以前,至少就有过这样几种职业流动。第一,建国初期和1958年大跃进时,有些农民进城当了工人,但时隔不久,因政策变化,他们又被迫返回故里;第二,在人民公社时代,一些农民由种田的工作转变为到社队企业工作;第三,有少数农民由于表现积极,被升为队干部;第四,一些农民被某些单位招工而成为工人;第五,有些农民参军后表现突出被提干,进入了干部队伍;第六,一些农村的学生通过高考、中专考试等获得了文凭,毕业后变为干部身份;第七,有些农村姑娘嫁给城里人,后来到城里就业,成了工人等。

以上的这些职业流动,除了第一种不成功的流动外,共同特点是,涉及的范围都比较窄小,只有极少数农民能实现这些流动。当时,由于严格户藉制度的限制,职业流动与身份流动是联在一起的。或者说,流动的身份性都很强,首先表现为身份的流动,其次才表现为职业的流动。当然,所有的流动都是向上的流动,农民已经是社会职业分层的最下端了,他们的流动只能是向上的,很难是向下的,干部可以“下放”,知识分子可以“下放”,市民可以“下放”,但农民已经是无“下”可“放”了。

和上述的流动相比,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职业流动具有了完全不同的特点。农村中普遍发生了职业的分化和职业的流动,在选择这种流动时,农民是自己决定的,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是由别人来选择他们。而且,这种流动基本上是经济型的,很少有政治因素参与。这时候的流动,职业与户籍身份开始分离,农民可以流动到多种职业上,但户籍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这一时期,农民职业流动的再一个重要特点是,他们有了多次选择职业机会。以往的农民职业流动,基本上是一次性的,比如农民被招工后,会长久地停留在该职业上,农民从没有企及还会有其它职业选择的可能性。而今天的农民职业流动,却可以是一个不断变更的过程。这样就有了初次职业流动和再次职业流动的区别。

初次职业流动是指,人们离开了自己刚参加工作时的第一个职业,进入了第二个职业。从表面上看,农民的第一个职业必然是农业劳动者,农民的初次职业流动必然是从农业劳动转为工业劳动,但深入的分析却发现,事情并不尽然。有些农民在农村时就已经从事非农业生产了,比如有做工的,有做小买卖的,也有的甚至做了企业主。又如,目前,很多年轻的农家子女从学校一毕业就到城市去打工,所以他们的第一个职业就是工人、服务员等工作,而不是农民。根据研究人员在广东省的调查:“很多农民工直接从学校进入打工队伍,一天农活也没干过。在我们293份问卷中,外出打工前务农的只占47.6%。”(广东外来农民工联合课题组,1995.9)所以,初次职业流动问题并不那样简单。为了研究初次职业流动,首先,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农村人口的第一个职业。

1996年暑期,笔者参与设计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关于社会结构的调查。调查在全国100个县市、200个村或居委会进行,共完成有效样本6400个。虽然,这次调查的目标并不是专对农民工的,但是,这次调查在抽样上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是,将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也纳入了城市抽样框架中,按他们所居住的居委会抽取样本。结果,在城市的3087个样本中,有城市农民工样本271个。虽然样本量小了一些,但由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城市农民工的抽样,所以还是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的。本文研究职业流动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此次调查。

本次调查问卷的特点是,详细询问了被访者的全部生活经历,记录了被访者的职业变迁情况。在询问被访者的职业变迁时,本调查记录了被访者自离开学校以后的全部经历。因此,这次调查的数据可以用来分析农民工的第一个职业、第二个职业等情况,以及分析农民工初次、再次职业流动情况。由于问卷设计得比较细致,对每一个样本访谈的时间比较长,因此,每一个样本又可以看成是单独的个案。笔者以下的论述,将展示此种统计与个案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首先,让我们对于农民工商开学校以后,第一个职业的情况做一分析,参见表1。

见下表

说明:有效样本数不足271个,是因为,有些农民工自学学校毕业后没有立即参加生产劳动,如没有找到工作、待业、做家务、服兵役、年龄太小不能工作、服刑、生病或因生孩子休息等。

从表1可以看到,在城市农民工的227个有效样本中,每一个职业是农林牧渔劳动者的,占68.6%,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民工在进城以前是从事农业劳动的。而第一个职业是非农业劳动者的总共占31.4%,比例也是不低的。今日的中国农村与往昔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农民的孩子,从离开学校后,相当一部分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这里面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在农村一开始就从事非农业劳动,比如到乡镇企业工作;另一种是,农村的学生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城里来打工,在城里找到了工作。

在非农业职业中,比较多的还是做非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劳动者,这几项共占26.6%。当然,上表反映出,农民工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些人的第一个职业,地位就比较高。比如表1中,有7个样本第一个职业就是“一般或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这看起来似乎很奇怪。为什么这些农民工一参加工作就成了专业技术人员了呢?笔者查看了数据,随机地抽取一个样本进行剖析。

该样本是在北京大兴县访谈的,女,1965年在农村出生。1970-1976年上小学,1976-1978年上初中,1978-1980年上高中。高中毕业后,自1980-1982年在农村小学当教师。1982年离开农村到国营工厂当工人。1984年到北京大兴县县城打工,并于第二年结婚,婚后主要做家务。现有两个孩子,女儿是1986年出生的,儿子是1994年出生的。丈夫过去当机械修理工,现在当售货员。现在夫妇两人都是临时户口,在大兴县租了三间私房,生活比较安定。

上面这个样本之所以一开始职业地位就较高,是因为她高中毕业后当了教师。此后,她到工厂当工人,外出打工,职业声望与第一个工作比反而是下降的。下面我们还会遇到这种职业地位下降的情况。

见下表

这样,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也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农业劳动者向非农业劳动者的流动,另一种是在非农业劳动者领域内发生的流动。当然,也有些从一开始就在城里参加工作的农民工,始终在同一职业上,并没有发生职业流动。因此,在下面这个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的表格中(表2),有效样本数又有所减少。

从表2中,可以看到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的结果。最明显的结果当然是,从农业向工业和其它产业的转移。在表1中,68.6%的农民工从事农业,到了表2中,变为只有12.4%从事农业。当然,这里也改变了我们的一个观念,即以为农民工流入城市,必须是百分之百地从农业转入其它产业。但是上述数据显示,仍然有12.4%的农民工从事农业。下面这个个案,就是进城后以养猪为生的农民工。

个案127,被访者l,男21岁,初中毕业,湖南常德人。初中毕业后,父母无能力支持他上高中,于是他就和二舅一起到北京打工,因为大舅家在北京,他们是投奔大舅来的。现在他们在北京丰台区南苑机场旁边养猪为生,因为养猪本钱不大。他与二舅各自饲养自己的猪,l喂了20头猪。l说,养猪这活比较累,一天得喂食四次,还得每天打扫两间猪圈,另外还要买猪饲料,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都有活干。l说,养猪也担风险,主要是猪瘟。他今年养的20头猪已经死了7头,都是猪瘟死的。如果再死,肯定要赔了。

为什么他们进城后还要从事农业呢?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多数人并没有特殊的劳动技能,相比之下还是对农业熟悉,轻车熟路。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聚集,日常食品消费的市场巨大,因此,一部分农民工在流入城市后,又重操旧业,在城市郊区,干起了农业生产。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他们的初次职业流动是发生在农业内部,是从边远地区的农业流到城市郊区的农业。

当然,多数农民工还是进入到了非农业领域的职业中。经初次职业流动后,农民工中非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比例,从26.6%上升到76.2%。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是农民工流入城市后,进入的三个主要的职业领域。此外,表2还显示,从事个体户的农民工,从1人增加到13人,增长的倍数是相当可观的。从社会地位的角度看,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后,职业地位普遍上升。为了更为直观地显示农民工地位的升降,笔者下面采用的是对职业地位直接排序的方法,即笔者根据综合社会经济地位指标把农民工的职业排出先后次序,排在上一个位次的职业比排在下一个位次的职业高一个分值。表3显示了农民工从第一个职业到初次流动后的职业,其地位的变化情况。

见下表

在表3中,地位变化值是农民工流动前职业与流动后职业位次的差值,正值越高表明地位上升越高,负值越高表明地位下降越大。引人注目的是,农民工流入城市后,也有地位下降的,最多的有一例,下降了9分。笔者查了一下该样本,男,1968年出生,在1974年至1985年期间,念了小学、初中和高中。1985年毕业后即在家乡办起了私营企业,自己做老板。但后来企业不景气,进而破产,于是出来在广西贺县打工、干农活。问他现在的收入,他说是“0”,而1986年时,他家的年收入是4000元。所以,确实是一个地位大大下降的样本。当然,在表3中,地位下降的只是极少数,在全部有效样本中,只有6.6%的人地位下降了。地位没有变化的占20.4%,其余的占有效样本73%的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后地位都是上升的。农民工在村子里,绝大多数都是既无钱,又无权,也无势的普通农民,因此,流入城市后,他们的地位普遍处于上升趋势。在笔者上述调查中,农民工总的分值,正负抵消后,上升了1.54个位次。

其中,地位上升最快的有一例,上升了12分。笔者查了一下该样本,男,也是1968年出生。1976年至1984年先后念了小学和初中,1984年至1989年在家乡务农,收入比较低,1986年全家6个人劳动,年收入仅1000元。1989年后出来,到石家庄搞了建筑。从1994年起,在石家庄搞一个建筑队,当负责人,1995年一年的销售额达100万元。他自己承认的年纯收入是2万元,但实际上比这还要高。从这个样本看,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职业地位都大大上升了。

如果与城市正式居民的初次职业流动相比,农民工的初资职业流动是否地位上升值会高一些呢?然而,答案却是否不定期的。在此,笔者仍采用同次调查的职业流动数据,不过这里采用的职业地位升降的比较方法与上述的职业排序的方法不同,采用的是国际社会经济地位职业指数(international socio-economic index,简称isei)的方法。用此方法计算,初次职业流动后,农民工的人均isei上升了11.27分,而城市居民初次职业流动后的人均isei上升了19.13分。这很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因为,我们曾直观地以为,农民流入城市似乎是一种更巨大的地位变迁。事实上,城市居民的初次职业流动多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行为,他们之所以调工作往往是因为可以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就业岗位上。相比之下,农民工的流动则是流向一个未知的世界,因此,此种流动更盲目性。

二、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

所谓再次职业流动,是指在初次职业流动后,又再次改变职业、工作或工作单位。根据以往的研究,城市农民工中,再次职业流动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部课题组的赵树凯、葛延风等曾于1995年在江苏、上海等地做了调查,其结果参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到,1992年的外出农民工中,42.7%的人没有发生再次职业流动,也就是,57.3%的人发生了再次职业流动。而1993年的外出农民工中,52.0%的人没有发生再次职业流动,48%的人发生再次职业流动。所以,在这个调查中,可以说大约是半数的人发生了再次职业流动的。

见下表

关于城市农民工再次职业流动比例较高的情况,还有多项研究都给予了证明。根据广东省1995年的调查,外来民工在一个地区的平均时间为2-3年,根据同年北京大学在广东东莞的调查,样本中50%到东莞不足2年,90.2%在5年以下,66.1%的民工进过2个以上的单位。(广东外来农民工联合课题组,1995,10-11)而根据笔者1996年在全国的调查,在已发生过初次职业流动的201个农民工样本中,有122个样本发生了再次职业流动,占60.7%。农民工高比例的再次职业流动,反映了城市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对于城市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本文最后一部分还要做进一步分析,此处不赘述。

本文在研究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时,围绕的中心问题是:初次职业流动后,农民工的地位是升了还是下降了?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虽然不排除有个别农民工出现了地位下降的情况,但大多数农民工的地位是上升的。现在,当我们研究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时,我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农民工在城市里发生再次职业流动时,他们的地位是继续上升了呢?还是有所下降呢?为便于直观观察,在此,笔者仍然采用职业排位次的方法,测量农民工第二个职业与最后一个职业的地位变化情况。在此,之所以取最后一个职业相比较,是因为有一些农民工有多次职业流动,第二个工作以后的职业都属于再流动,因此只好用第二个职业与最后一个职业相比较。请参见表5。

见下表

从表5可以看到,再次职业流动后,绝大多数城市农民工没有发生地位变化。占有效样本72.3%的农民工,地位变化值为0,也就是说,只发生了水平的单位的变化,并没有发生垂直的地位变化。如果综合测量一下表5中农民工的地位变化值,那么,就会发现,其均值为+0.348,换言之,地位变化值只有微小的上升。这与初次职业流动后的农民工地位大大上升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笔者也采用了另一种测量地位变迁的方法──国际社会经济地位职业指数(isei)方法──进行测量,结论是同样的,地位上升微弱。而与此相比,城市正式居民的再次职业流动上升数值仍大大高于农民工。为什么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个案的情况。

笔者从上述地位变化值为0的144个样本中,随机抽出a、b、c三个样本,做如下考察。

样本a是在广东湛江市访谈的。被访者男,1970年出生于农村。1978-1984年上小学,小学毕业后,1984-1986年在家种了两年地。1987-1989年在村办的采矿厂当工人,挣工资。1989年曾到一个装卸搬运队,当搬运工。1990-1992年在一家制砖厂当制砖工。1993-1995年,流动到城市,做小买卖,干了两年。1995年起,来到广东湛江市,在一家私营建筑队当架子工。

样本a换过5次工作,但实际上地位一直也没有什么变化。从做采石工,到做架子工,基本上都是在体力型的非技术工作上。虽然有两年在城里做过小买卖,但这种工作与当工人也差不多,尽管听起来,小买卖是商业,似乎比工业地位高些。

样本b是在上海普陀区访谈的。被访者男,1969年出生于农村。1977-1982年上小学,小学毕业后,1982-1985年在家乡种地。1985年外出,在一家私营家具厂当木工。1987年到上海,在一家私营家具厂做家具,该厂仅有10个人。

样本c是在广东海丰县访谈的。被访者女,1976年出生于农村。1985-1990年上小学,小学毕业后在家干了两年农活。1992年起外出打工,1992-1994年在一家私营厂子当工人,职业是皮毛制作工。1994-1995年转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打工,职业是缝纫工。1995年来到海丰县,在一家私营厂子做裁剪工。至今未婚。

样本b和c都是打工当工人,虽然两人性别不同,但地位相似,都是给老板打工。相比之下,样本b的经历要简单一些。b的第一个工作是种地,第二个工作是在私营厂子当木工,第三个工作虽然地点变了,但也还是当木工,地位没有变化。样本c的经历略复杂一些,第一个工作是种地,第二个工作是皮毛制作工,第三个工作是合资企业的缝纫工,第四个工作是私营企业的裁剪工。b和c两个个案都是在由农业转为工业时发生过地位的变化,此后虽然工作一再更替,但打工的地位基本没有变化。

总之,以上的研究证明:第一,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工作变动是比较频繁的;第二,农民工通过初次职业流动,实现了地位的明显上升;第三,城市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地侠变化微小,尽管频繁更换工作,但地位的总分值只有微小上升;第四,无论初次职业流动还是再次职业流动,城市市民的地位上升都高于农民工。

三、关于城市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分析

首先,分析城市农民工为什么频繁更换工作。

传统上,城市中的职业是比较稳定的,城市居民更换工作的比例也是很低的。其所以如此,这与城市中的单位制有关,即城市居民都隶属于或者是终生服务于一定的单位,而单位提供了其职工生活所需的各个方面的服务。城市农民工则是与此完全相反的一种雇佣模式。

城市农民工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他们在单位里的身份被统称为临时工。不仅不享有单位职工的福利,而且,连工资级别也完全与职工是两个体系。这样,农民工在心理上,从来也没有把自己看成是单位的人。由于没有心理上的归属感,因此,他们对于在单位之间的更换工作,就视为很自然的事情了。

很多农民工并不是受雇于传统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而是受雇于私营的单位或各种公司,在这里奉行的完全是劳动力自由雇佣的市场交换原则。换言之,雇主与雇工之间完全是一种交换关系。交换得成功,就在这里干,交换得不成功,就不在这里干。因此,这种市场型的关系本身就容易形成工作的频繁更换,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的找工作是完全不同的模式。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是用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单位内职工的矛盾的,而在劳动力的市场机制下,人们是用十分简单的辞职、解雇解决单位内部的矛盾的。请看下面这个个案:

个案55,被访者c,女,20岁,家在广西宾阳县陈平乡。“我家所在的村子是乡里出句的穷村,村子里的孩子一般上到小学五年级就不再读书了,因为家里太穷,供不起。我们女孩子就更不用说了,13岁以上就出去打工了。我是16岁出来的,跟着同村的几个女孩子一起到广东东莞,刚开始时在一家玩具厂打工,后来因玩具厂工资太低,换到了一家服装厂。这两家工厂都是香港老板开的,对工人非常苛刻。我们住的房子又脏又破,还非常拥挤。平时,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左右,活紧时老板随意延长时间,虽然大家心里很不满,但嘴里也不敢发牢骚,因为等着来做工的人多的是,老板想炒谁炒谁。虽然苦点、累点,但比起家乡来还是强多了。我在东莞干了一年多。后来因为广东省内开始限制外地打工人数,而且对不满年龄的打工仔、打工妹查得特别严。我也被辞掉了。后来,经一个亲戚介绍到湛江一家饭馆打工。在这家饭馆干活,虽然钱多一些,但是经常熬夜。客人吃饭时间没个准,有时候兴头上来了,喝到早晨三、四点钟,我只好陪着熬。有些客人态度无礼,经常说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还有的动手动脚的。告诉老板,老板不当回事,说习惯了就好了,还叮嘱我不要得罪客人。碰到这种事,我只好夜里委屈地哭,找个诉苦的人也没有。92年春节回家,在汕头做保姆的表姐想让我也去汕头和她做个伴,并说有好几户人家都需要保姆。我就随表姐去汕头当保姆。我在的这户人家夫妇都是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好。我的工作是每天接送7岁的小男孩上学,还有就是一天三顿的饭由我来做。后来,主人家搬到深圳,小孩上学的学校离家很近,不用接送了,女主人就托熟人给我介绍了现在的招待所。在招待所里,刚开始是清理房间,后来,因为我普通话讲得好,字也写得不错,就换到前台管住宿登记和接电话。招待所每月的收入不固定,旺季多些、淡季少些,但每月除了住宿伙食外,收入都不低于300块钱。”

上面个案55这个女孩5次更换工作。在这五个工作上,有的时候受到老板的欺压,有的时候受到顾客的欺侮。但是,她享有自由更换工作的权利。最后,她还是找到了令她满意的工作。所以,农民工频繁更换工作也反映了他们是自由的劳动力,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

农民工频繁更换工作的再一个原因是,家乡的父母、孩子以及农田的农活,也是他们生活上的一种拖累。农忙时,一些农民工要离开城市中的职业,回家乡去干活。结果,他们不断地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使得职业流动频繁发生。

其次,分析为什么农民工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

笔者认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发展,受到主客观的限制。从主观上看,农民工受到自身教育水平的约束,多数农民工仅受过小学教育,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他们不具备职业地位上升的条件。与此同时,农民工也受到自身技术能力的约束,由于没有什么特殊的技能,农民工也很难在城市竞争中获得地位的上升。从客观上看,农民工受到户籍身份的限制,对于这一点,上文已述,农民工很难像市民那样进入地位上升的阶梯。同时,农民工也受到城市中社会关系网的限制,大都只在同等身份的群体里交往,与可以导致地位上升的城市社会关系网完全隔绝。

当我们分析农民工的职业地位时,还可以发现这样的特点。第一,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他所工作的单位的地位,并没有什么联系。对于城市市民来说,他们的地位明显受到单位地位的影响。单位的地位高,其职工的地位也就高。但是,农民工却完全不同,农民工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他们不享有单位的身份和利益。单位不把农民工看成是自己的一员,农民工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所以,当农民工在单位之间流动时,他们的地位并不因单位的变化而变化。第二,农民工没有地位的累积。城市居民在单位里的工作业绩是可以累积的,这种业绩累积逐渐地变为晋升的基础,于是就有了地位的累积。地位的累积是个人的一种资本,当职工在单位之间流动时,是可以将这种资本从一个单位带到另一个单位的。例如,在a单位当处长的人,转到b单位后,仍可以至少保留处长的地位。农民工则相反,他们不是正式职工,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户口,对于他们来说,一切都是不稳定的,因此,无论是业绩,还是地位都无法累积。由于不能累积,自然,职业地位就难以上升。所以农民工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这也与没有地位累积有密切联系。

最后,关于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的比较。

数据证明,无论是初次职业流动还是再次职业流动,城市居民的职业地位上升速度都高于农民工。为什么会如此呢?除了上面已述原因外,笔者以为还有两方面情况值得一提。其一,城市居民的职业流动,流动前与流动后的职业地位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即流动前地位高的流动后地位仍然很高,流动前地位低的流动后地位也较低。相反,农民工的初次与再次流动,流动前与流动后的职业地位相关性很弱,即流动前地位高的流动后地位不一定高,流动前地位低的流动后地位不一定低。详见表6。

见下表

*<0.001 **p<0.05

在上表中,城市居民无论初次流动还是再次流动,流动前后的职业地位都具有较强的正关系,相关系数均超过0.5;而农民工的初次流动,流动前后职业地位相关系数仅为0.163,再次流动,流动前后职业地位关系的检验证明不具有显著意义。这就是说,城市居民的地位流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后一种职业地位对于前一种具有明显的继承性,地位的上升自然容易一些。我们可以将这一点称为:地位继承原理。而农民工地位流动处于间断和转向之中,后一种职业地位并不能继承前一种职业地位,两种职业地位的相关性较弱,也就是说没有地位继承。其二,与农民工相比,城市居民享有更多的机会或者说更易于接近各种资源。我国城市居民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有多种。例如,人们通过干部的提拔,一级级升上去;又如,通过评职称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再如通过调动工作进入资源更大的单位。总之,诸如,政治的、权力的、声望的、职称的、学历的、学术的等等,诸多方面,都是城里人实现地位上升的重要渠道。然而,对于城市农民工业说,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却比较单一,他们只能通过经济上的成功,即经营上的成功,实现地位的上升。由于渠道少,上升的机会自然也就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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