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促进就业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各地必须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任务,做到工作、人员、担保基金到位。确实承担起办理担保的职责。
2、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信用社区内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降低或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州、地、市及其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现行的2万元提高到2—5万元。
3、自主创业和境外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期限为1年。
4、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创业的积极作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帮助其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