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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并轨”问题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4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规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按此通知精神,集体企业的“并轨”问题,也应由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解决,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
参见:《对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下岗职工能否纳入并轨范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8号)执行日期:200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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